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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8-18
        2022年4月2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郭庄产业园的某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在对危废仓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主要有胶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14.5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典型意义

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重视,付出了一定的违法成本。危废管理台账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检查企业危废的重要凭证和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进行危废申报和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做好台账规范记录,保证其真实、准确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此台账记录清晰了解企业各类危废的产生、转移等信息,实现危废可追溯、可查询。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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