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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境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08
        根据市民投诉所提供的线索,2022年11月25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员工图省事私自倾倒废乳化液至厂区西北侧的一处空地,场地内另露天存放有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桶等;另发现该单位于2019年新增焊接设备4台、退火炉1台、旋煅机4台,新增的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同时监测发现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7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查处及奖励情况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6600元奖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对该单位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废水检测超标行为,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该单位擅自倾倒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启示意义
       “金山银山的获得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万万不可等到群众举报污染问题时再治理整改,否则为时已晚。”企业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其环保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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