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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某精密五金电子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0-26
       2021年4月14日夜间,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时,发现有一股异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经快速分析排查,显示该废水源头为某精密五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且总磷浓度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50076735279XQ001C),但是,其氮磷废水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单独收集处理后回用,而是混入综合废水一同处理,且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加药装置未正常运行,导致混合后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黄埭污水处理厂。同时,该公司总磷等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设置不规范,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处罚款29.92万元,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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