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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28
        2021年1月7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10月搬迁至现址后未办理铝压铸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铝压铸车间未配套建设熔炉加热燃烧烟气、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铝压铸项目即投入正常生产。
        该公司未办理铝压铸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该公司铝压铸车间未配套建设熔炉加热燃烧烟气、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铝压铸项目即投入正常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当某一建设项目的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要素发生重大变动时,对周围环境影响也相应变化,建设单位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核心思想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已经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本文标签】 危废知识 环保政策 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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