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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20
        2020年2月,四川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绵阳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年产10万吨高性能粉体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在受理建设单位上报的环评文件并公示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环评文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系伪造资料。绵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对建设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建设单位拟建项目有关防护距离内有13户村民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拟通过租用村民房屋作为建设项目附属用房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并将租房工作交由环评编制单位办理。环评编制单位负责人收集房主姓名后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肖某未实地核实资料的真实性,便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附件送审。
  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建设单位四川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5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邓某处5万元罚款。对环评编制单位绵阳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失信记分办法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肖某分别予以处理。
  目前,在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的帮扶指导下,该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与13户村民签订了租房合同后不再用于居住用途,项目现已取得环评并通过验收。
  生态环境部门将群众举报线索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及时启动调查程序,锁定环评文件造假的事实并依法处罚,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准入和加强监管执法的坚决态度。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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