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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热力有限公司涉嫌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8-27
        2022年3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线上巡查发现,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分钟监测数据多次超标后骤降至较低数值。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分析排查,发现该企业2月份有多个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分钟监测数据超标,但小时排放浓度均未超标,随即将此线索推送至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9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自2021年2月开始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后,未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情况及参数记录,发现该企业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有多次修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量程的操作记录,随后联合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总工程师指派工作人员紧盯供暖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自动监测数据,出现分钟超标数据后第一时间修改分析仪量程上限,通过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方式,将小时自动监测数据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内,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篡改监测数据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3月24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唐县公安局。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将6名嫌疑人移送至唐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保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追究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3万余元。
  【启示意义】
     一是聚焦企业排放标准更新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后,未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就容易出现超标异常数据,企业为掩盖超标违法行为极易出现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情形。二是在日常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巡查时,要关注日均值、小时均值,更要关注分钟值的变化趋势,对于短期内反复出现瞬时数据超标的仔细甄别,从蛛丝马迹深入解剖,紧盯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将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机衔接,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通过追究民事责任弥补行政、刑事惩戒手段的不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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