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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查处及奖励情况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16
        2022年5月16日,群众反映有企业用罐车拖废水至某破产清算企业闲置水池内,并直接排放至下水道。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连云港某环保科技公司利用某破产清算企业调节池场地经营氯化钙液业务,并于5月14日、15日用软管将池内水排放到厂区北侧水沟内,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经监测,总铅、总镉、总铬3种污染物分别超过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5.57倍、12.2倍、3.02倍,总锌、总锰分别超过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的23.6倍、106.4倍。

      

        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8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根据《连云港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加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制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的效率。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学守法意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作为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企业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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