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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森环保转移联单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28

企业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根据《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 2008 〕 72 号)、 《江苏省固体(危险) 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关于全mian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4 〕 44 号) 中的规定执行, 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外环境中。

管理指标内容:

1. 实施要点:省内转移现不需环保审批,在对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资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在省固废系统发起转移申请,然后完成转移。但 跨省转移需经省环保厅审批。

2.转移联单需填写完整,转移完成后,打印保存齐全。

3.网上申报正常, 无漏报, 实际转移总量比须与网上申报转移总量一致。

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

《固废法》 :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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