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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信息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01

根据相关要求,环保部门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定期更新发布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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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企业应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等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暂停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本文标签】 一般固废、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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