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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有哪些问题?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08

在近日举办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与碳中和”线上研讨会上,上海青悦、绿行太行、绿满江淮等6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第三方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执行中还存在如下问题:有组织排放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环节多,分布散,总量大,监管难,难追溯核查,比如运输环节运输量大,物料种类多,公转铁和公转水方面进度有限等问题。


有组织排放基础工作不到位,无组织排放运输清洁化不到位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进行全流程控制。

只有15家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对外公示

据了解,截至2021年3月17日,共计15家钢铁企业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全流程或部分流程公示。

“目前各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正在进行中,重点区域大多数钢铁企业改造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已经公示的企业只有15家,总的来说整体进度还有限。”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环保中心主任刘涛指出,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没有真正落实限产要求。

重视效果评估,建立可核查回溯的监控体系

“随着各地各种差别化激励政策的正式出台,更多企业改造及公示的积极性提高,但需要高度关注评估监测的质量和激励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严谨性和公平性。”刘涛指出,企业应该在重视超低排放的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效果评估,建立可核查、可回溯的监控体系,以便更好的实现可持续的超低排放,接受来自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专家也建议,钢铁企业应重视排污许可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行监测数据公开率、完整度、有效性,自行监测系统中企业排污口、监测项目名称限值、公开频度等应该与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执行报告应按时公开,并注意超标和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转等异常情况的记录。


【本文标签】 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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