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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森浅析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和处置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16

危险化学品不能随意废弃和处置,如何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管?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废弃前相关的程序必须要履行。

环节1: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

步骤1---危险化学品拟废弃处置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二条二款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步骤2---企业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 2003〕第38)要求企业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4.3节规定bao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3节规定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6.9节也有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危险化学品废弃后,物理危险性并未去除,仍属于危险化学品。

环节2: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步骤3---生产、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预处理后可稳定贮存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义,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步骤4---生产、储存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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