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实施要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的识别标志应依据《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附录 A 的要求制作。 图示如下:
要求:标签填写内容要齐全(主要成分、危险情况、产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出厂日期等)。
说明:*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包装容器不得存在敞口、破损、泄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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